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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制服管理规定
时间: 2024-02-26 15:22:16 |   作者: 乐鱼入口

  4、配发使用旧服装的,应减去原相应的有效期;按规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处向综管部申请以旧换新。

  第七条保安辞、离职时,由综合部收回服装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带、领带等标志物,并退还原暂收的服装费;如不交回或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2、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的5月1日更换为夏装,每年的10月1日更换为秋冬装。

  1、凡不履行承诺劳动期限离职的,凡被公司辞退的`,凡不满12个月离职的,均扣除折旧费。

  2、夏装折算: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3、冬装折算:衬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1、大门岗:白班:苏仁团(领班)、王玉攀、周泽绵夜班:张森林(领班)、罗光勇、朱达辉

  2、新装车台:钟洪根(领班)、白班:叶智灿、王宽仁、夜班:刘保和、龙昌鸿

  第四条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第五条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第七条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上班时间大声喧哗,不相关的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第十条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纪录以便分清责任。第十一条值班保安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或睡岗,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公司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二条各值班人员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所在岗位工作职责及作业指导书履行职责。大胆管理,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并提报公司处理。

  一、为规范保安队员着装,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公安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为每位保安队员配发2套冬秋装、2件短袖衬衣、2件长袖衬衣、2件夏装(裤子)、1顶大檐帽和1顶贝雷帽。新进厂保安需缴纳200押金,经三个月试用期考察合格被公司正式录用后,再配发服装。配发服装两年内离职的,在结算工资时,原价扣除所配发制服的价钱。

  1、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除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应穿深色鞋子。

  2、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的地方、宿舍或其他不宜戴帽子的地方,应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夏季戴贝雷帽,其他季节一律戴大檐帽。戴大檐帽时,帽檐与眉毛齐高,保持大檐帽饰带并拢整齐,并呈水平状态。

  3、进入室内,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冒夹在左腋下,帽顶朝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冒置于桌前沿左侧或膝上,帽顶朝上,帽徽朝前。

  四、保安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胸徽、肩章,不得佩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六、值勤时,保安着装一定要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次违反罚款20元,第二次违反,罚款50元,第三次违反罚款100元,留用察看一个月,留用察看期间违反者直接开除。

  1、爱护、谨慎保管保安制服、标志,保持整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制服、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3、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长袖夏装上衣必须扎入裤内。

  6、不得边走边吸烟或吃东西,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

  七、不得留长发、染头发、留长指甲,不得留胡须、剃光头,保持仪容整洁,违者罚款50元,并责令立即纠正。

  八、两名以上保安着装巡逻执勤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步伐整齐、威武有序。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服装维护等。

  管理部负责保安制服的各项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工作服的保管与发放、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1、汇总保安人员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岗保安人数,对制服的数量、尺寸等进行汇总;

  4、制服的盘点:管理部负责人要定期盘点制服,根据保安人员入职离职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依据使用年限和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保安人员夏装的使用期为一年。春秋装及帽子、领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两年。冬季防寒大衣无固定使用年数的限制。

  1、如果保安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服装无需归还(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规定缴纳折旧费。

  4、保安冬装大衣由管理部统一管理,不列入折旧标准。如果丢失或损坏,则需按照原价赔偿。若冬装大衣损坏不能接着使用,则由管理部统一报损,并重新购买。

  3、制服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4、身着制服时,保安需配带工作证。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不得体行为,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6、保安应定期对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补,保证着装整洁。(注:制服自行清洁)。

  3、将制服借给非本公司人员穿着者给予通报批评及罚款100元的处罚。若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本制度解释权归管理部,未尽事宜由管理部负责修订。本制度经公司核准后由管理部实施,修改时亦同。

  1、配发的保卫警用器械最重要的包含防暴钢叉、防暴手电、防暴甩棍、防刺服、防暴头盔、防暴橡胶警棍等警用器械。保卫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任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发的保卫警用器械要摆放在指定的位置,并由每班指定班组人员专人看守,严禁器械混乱使用。

  3、所配保卫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巡逻时携带和在紧急状况下使用,非值班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能力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4、严禁将保卫警械提供他人,严禁将保卫警用器械带出本单位,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以防不慎误伤到他人。

  5、执勤巡逻时保安员必须贴身携带必要保卫警械,如防暴橡胶警棍。巡逻时警械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6、警械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8、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公司审阅后依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9、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情况,察觉缺陷要及时向公司保卫部汇报。

  11、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公司保卫部将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保卫器械使用情况做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公司年度综治保卫工作考核,并通过保卫部工作简报予以通报。

  2、保安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服务,堵截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辖区安全。

  4、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做出处理,并通过对讲机向保安队长或其他值班领导报告。

  7、严格执行《保安巡逻岗位职责》,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控,阻止闲杂人员在大厦内乱窜,阻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大厦重点要害部位。

  8、注意来往人员的动向及携带物品,对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可检查所带物品。

  12、接受住户信息反馈,积极为住户联系,及时解决和协助处理入驻企业投诉和求助。

  13、在执勤过程中,当保安队长检查到各岗位的保安员时,保安员应向队长或班长敬礼并汇报巡逻情况,保安队长应向保安员回礼。

  1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岗队员尚未到岗时,原班队员不得离开,可通过对讲机系统向值班室或保安队长查询。

  严格按警械使用规定使用警械,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电警棍。对违反警械使用,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1、保安人员配备警械要登记造岫,由带队人同统一监督。并建立警械保管使用手续,做到防盗、防丢失,便于使用。

  3、严格交接班手续。严禁将警械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换岗时只换人不换警械。对私自将警械转借他人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警械丢失及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并赔偿全部损失。

  5、严格按警械使用规定使用警械,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电警棍。对违反警械使用,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一、考勤工作以服务岗点班组为单位进行,服务岗点负责人担任考勤员,对岗点考勤工作负全责。

  (一)、迟到早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到岗的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二)、旷职: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不按规定到岗上班的为旷职。下列行为也视为旷职:

  1、迟到早退:月内1次,罚款10元;月内累计2次,罚款50元;月内累计3次,取消当月岗位绩效奖。

  2、旷职:1日扣发3日岗位工资,取消当月岗位绩效奖或罚款100元;月内累计3天以上,扣发全部在帐存工资并予以辞退。

  3、违反辞职规定弃岗离职的:扣发全部在帐存工资,如给公司或服务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2、在保证完成勤务任务前提下,科学安排保安员请休假并执行《请休假管理规定》规定;

  3、每月10号前向公司服务管理部报送上月《考勤表》并附上月发生的《请销假条》;

  2、如实记勤,严禁弄虚作假、漏记、瞒报、错报;严禁越权准假。违者,按项罚款100元或取消当月职务绩效奖,年内重犯,并处免职。

  3、岗上出现旷职、违约离职及其它非正常减员时,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公司服务管理部,违者,按项罚款200元,并取消当月职务绩效奖。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开始实行。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利益、安全以及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态度和谐有礼,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在门卫室闲聊,保持工作精神饱满、精力旺盛;

  2、上班时间员工凭请假单外出,无单无据无相关主管人员授权批准的请假条、凭条、保安必须进行阻止其外出并作好登记;

  3、下班时间及假日员工进出厂区或宿舍应佩戴员工证,对未戴员工证者,门卫必须进行阻止,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上报行政部处理;

  4、门卫(保安)对在厂区乱吐痰及乱扔果皮纸屑垃圾杂物和在车间吃早餐人员必须进行阻止和纠正,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上报行政部处理;

  5、被公司开除及离职人员,门卫凭批准后的出门单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行李物品并进行登记备案;

  6、外来人员因公入厂,门卫应先以礼相待,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后方可让其进入公司;

  7、公司职员上班时间进出厂大门,必须到保安室做好登记,写清原因,如请假、旷工或因公外出、去向、时间等;

  8、对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发,对进出的人员、车辆所携带的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无误后放行;

  9、严禁不明身份人员或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和不能说清被访人员姓名的来访者进入厂区。

  10、门卫(保安人员)应认真监督厂纪、厂风、厂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1、夜间22:30关灯后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巡查,发现不良行为、风气,及时阻止、纠止、指导。

  2、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开门后引领其进入指定外来合适的停车位置,以便予通行;

  3、外来车辆的进出,必须对其作好详细记录,进出厂时间、公司名称、车牌号码。

  1、在晚间应对厂区范围进行巡视,防止公司的物品失窃,如果发现不负责造成厂里的财物被盗,一切损失由门卫承担;

  2、发生各种警报时不必惊慌(如台风、火警、盗警)应沉着冷静地通知和疏散相关人员,遇有盗警时应先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告知有关人员然后打电线、宿舍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打架斗殴等事件,知情后进行调解或劝阻,并通知行政部门及时处理;

  4、员工与领导发生纠纷或打架斗殴时,必须及时进行调解及劝阻,并尽量让事情平稳,然后再通知上级领导处理。

  1、有权对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提醒、警告或者处罚人民币5-15元不等;

  3、有权对外来车辆(有疑问的)进行全方位检查、记录、拒绝放行并通知行政部处理。

  1.7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1.1未经批准自行安排,私自带朋友到单位宿舍住宿的扣罚20元以上,损坏集体财物的照价赔偿。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1.3每月违章2次者需停职学习,连续3个月有违章者,公司作开除处理。不当班的保安员严禁在保安室逗留,否则每次扣罚20元,2次扣罚50元,对屡教不改者公司作开除处理。

  1.4保安员上岗需着正装,并且需保持干净整洁;外出时,不得穿着制服和佩带保安器械,否则扣罚50元,对造成不好影响的,公司作开除处理。

  1.5遇到罪犯畏缩不前或见死不救者,扣除工资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6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并受到治安处罚的,扣除当月工资200元以上,公司作开除处理,并押送司法机关追究期有关责任。

  1.7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每次扣罚20元,超过30分钟的按矿工处理。特殊情况提前向队长报告并经批准者除外。

  1.8用餐期间由两人轮流交换,严禁利用用餐时间在饭堂闲聊、滞留或回宿舍,用餐时间超过30分钟,按早退处理(详见1.7)。

  1.9酗酒滋事、无理取闹、有损公司形象的.扣罚100元,公司作开除处理。

  1.10未经公司允许擅用办公设备(计算机、电视、电话等)或物品者,每次扣罚100元,累计五次者作开除处理。

  1.11执勤时睡觉或打瞌睡的,每次扣罚50元,执勤巡逻离开执勤范围,巡逻时不到保安室签到者扣罚50元;不按执勤保安员规定巡逻登记的扣罚50元;无故旷工的每次扣罚50元;值班时看报纸、看电视、听收音机、无事打电话、写信、与朋友聊天的,每次扣罚30元;不按规定着装,形象邋遢的,在规定不准吸烟的地方吸烟等影响纪律的,经教育不改者每次罚20元。

  1.12不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的,根据情节轻重扣罚50元,并作警告、停职整改处理或开除。

  1.13参与打架、有意闹事者,视情节轻重扣罚50元以上或送公安机关处理,沾染毒品,窝藏嫌疑犯,或有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公司给与辞退处理。

  1.13私自把保安装备借给别人使用,造成不好影响和后果的做开除处理并扣罚100元;未造成后果的扣罚50元。

  1.14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介绍工作为名从中收取介绍费、手续费或其他物品的扣罚5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做开除处理,对触犯刑法的送公安机关惩处。

  1.15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客户投诉并经查实属工作失误或工作态度问题的,扣罚100元并视情节严重予以开除处理。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补充或修正。万科斯行政办公室保留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

  1.保安服配置为:春秋、夏制服各2套、冬制服1套、肩章1副、含帽子2顶。

  2.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谨慎保管,如发生遗失或非因工作造成的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照价赔偿,由公司统一购买。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1.保安人员上岗,务必统一按规定穿保安服,任何人不得特殊化,违者每次罚款5-10元。

  2.保安服按春秋、夏制服2套/人、冬制服1套/人标准领取,工作满1年的全免费;工作未满1年的,公司按出厂价扣除保安服的成本费,3.新进保安人员自上岗第11天开始,务必穿保安服,违者按罚款5-10元/次处罚。

  4.穿保安服时,除上衣第一粒钮扣外,其余钮扣务必扣好,保安服必须整齐干净;着便装必须得体,公共场所不得穿背心短裤。

  6.申领办法:本人写清姓名、工号、型号、由行政部签认后,到仓库领取,仓库员同行政部核对,扣除费用。

  7.不得将保安服转借他人。将保安服转借非本厂人员企图混入者,查到后处500元以上罚款并开除。

  8.穿着本公司保安服在外面从事不正当或非法行为、破坏公司名誉者,查到后处500元以上罚款并开除。

  三、保安员转正后到办公室领取服装,在次月的工资中扣除服装成本价的一半,即人民币300元。

  四、保安员自动离职或被公司除名,服装费用扣除比例:服装穿用不满三个月的,按其原价的70%折价(即个人上缴服装原价的70%);服装穿用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其原价的50%折价;服装穿用满六个月的,不满九个月的,按其原价的30%折价;服装穿用满九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原价的`10%折价;在公司持续工作满一年或以上者免费。

  五、保安员必须谨慎保管自己的服装,严禁将服装外借给他人使用。保安员丢失服装或非工作原因严重损毁服装者须按原价赔偿。

  七、保安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制服,如上班时间不穿制服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一、公司为六名保安队员提供上岗服装各一套:春秋装一套、长袖装两件、长裤两条、领带一条、大沿帽一顶、帽徽一个、胸章一个、肩章一付、臂章一个。

  二、保安队员必须爱护自己的服装,穿戴规范,做到经常清洗,以很好的`树立公司和小区形象。

  三、保安队员一定要保证此服装只作上岗服,不得随心所欲,不得随意损坏,更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公司将扣回全部服装款,直至追究责任。

  四、保安队员不得穿此服装招摇过市,不得穿此服装去酒吧、网吧、公园、超市等娱乐场所或商业网点,更不得穿此服装打架斗殴、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付。

  六、保安员不得擅自更改服装的款式,破坏服装的统一性,影响保安队整体形象。

  七、如保安队员因违反公司规定的保安守则被公司解聘,公司将扣回全部服装款。

  八、如保安人员自动辞职,配备上岗服装未满一年者公司将扣回全部服装款;配备上岗服装满一年但未满两年者公司将扣回一半服装款;配备上岗服装满两年者公司不予扣服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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