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依据一些部分的要求,连续同意添加部分作业人员制着一致服装,其间大多数是必要的,但少量部分着装规模偏宽。特别是有些部分和当地没有严厉履行国务院规则,或自行扩展着装规模,或未经同意自行着装,致使着装人员过多。一起,许多制服款式相同,难以分辩其作业性质,加之一些着装人员很不留意风纪,公民群众意见很大,强烈要求予以整理。更有必要留意一下的是,一些部分把一致着装作为一种福利待遇,相互攀比,要求着装的渐渐的变多,制装规范渐渐的升高,一定要采纳有用办法,仔细进行整理和纠正。为此,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议,特告诉如下:
一致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一)公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二)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组织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三)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规模履行)。(四)国家安全部分以揭露身份履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使命的行政在编干部(一般不再发扮装服或扮装服费)。(五)司法行政部分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监犯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束作业的在编干警。(六)法院体系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七)检察院体系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八)敞开口岸对外履行使命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查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查验、港务监督和船只查验部分的外勤作业干部,滨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查询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法律干部)、船员。(九)卫生部分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十)农业部分专职植物检疫作业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十一)林业部分专职森林植物检疫作业干部。(十二)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底层直接从事商场监督、查看作业的干部。(十三)税务部分底层直接从事纳税作业的干部。
除以上规则的着装人员外,其它人员一概不得着装。公安机关和劳改劳教体系未着装的在编干警,如作业需要暂时穿警服的,可发共用警服。已发八三式警服不再回收,留作共用警服。往后新增人员需着共用警服的,要严厉批阅手续,只发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顶,大衣一件。
历史上就着装的铁路、航运、民航、邮电等生产经营部分,也要对着装进行整理,严控着装规模。
鉴于现在国家财力和高档服装面料生产能力都很有限,有必要严控服装面料的质量和供给种类,恰当进步自费份额。
(一)服装面料和供给规范。除对外敞开口岸查看查验组织涉外作业人员和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持续着毛涤混纺面料制服外,其他一切着装人员一概穿化纤面料制服。供给种类仅限外装,不供内装。公安干警的绒衣、绒裤、蚊帐、挂包等,相应撤销。
(二)自费份额。除着警服人员外,其他着装人员自己担负的工料费,由现在的10-20%进步到30%,从本告诉下发后再换装时履行。
(一)有必要重申,同意一致着装的权限会集在国务院,各部分和当地各级公民政府都无权同意。经同意的着装部分,有必要严厉履行国务院规则,不得自行扩展着装规模,进步供给规范。对自行同意着装和扩展着装规模、进步供给规范的,要追查同意人的职责,并一概由着装人自己出钱,不得用公款报销。往后国务院原则上不再同意添加一致着装人员。
(二)各着装主管部分都要拟定详细办理办法和着装规则,加强对本体系着装的办理和监督。着装人员一般只能在履行使命时着装,其他时刻应更换为便装。穿戴一致制服时,有必要衣帽规整,恪守风纪。
(三)各级公民政府及各级财务、审计部分要加强对一致着装的监督、查看。发现违反规则者,要及时纠正。
各着装主管部分要按本告诉规则,赶快提出详细实施方案,经财务部检查后,报国务院同意履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要对本地区一致着装问题进行整理、整理,并将结果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陈述国务院。国务院授权财务部负责处理整理一致着装作业的详细业务。